京法所十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律师事务所认真发现、着力解决影响律师声誉的突出问题。弘扬正气,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广大律师的神圣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
基于重庆李庄案件,结合警示教育,我所立即组织了合伙人临时会议,就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讨论,并决定以林丽主任作为本所警示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成立警示教育工作学习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丽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合伙人谭晓峰律师、马正军律师担任,成员包括:京法所全体律师和实习律师。警示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区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坚决组织抓好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各项的贯彻落实。制定了本所警示教育工作的方案,紧密联系实际,结合业务的开展,严格按照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的要求,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案件把关、开展问题讨论、积极组织定期学习、不断完善制度这五项具体措施来组织进行。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本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自查,及时发现所内部管理以及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