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大叔瞬间变色狼,遭“90后”少女持刀捅死。昨日(10日)上午,曾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小琦(化名)故意杀人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小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4年。一名刚满18岁的少女缘何落入色魔圈套?她又为何要将失去反抗能力的大叔置于死地?
案发:“好心”大叔 突变色狼
去年5月28日傍晚,刚过完18岁生日的广东龙门人小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
晚上7点多,在火车站打散工的杨某(约50岁)主动带她到售票厅买票。因赶不上当晚的火车,小琦购买了一张次日的火车票。购票后,杨某问她晚上是否租房住。因购票后只剩下50多元,小琦就说没钱,该男子说可以去他家住,有多少给多少。小琦反复说没钱,杨某后来干脆说不用钱也可以。此时,小琦觉得杨某年纪大、又热心,就跟他回去了。
小琦跟随杨某到越秀区向阳大街某巷7号502房留宿。
经法院查明,当晚9点多,杨某向小琦提出发生性关系要求,但遭小琦拒绝。杨某于是威胁小琦,小琦假装同意,并趁杨某洗澡时从房间墙上取下一把匕首握在手上。
洗澡出来后,杨某企图抱住小琦,但被小琦持匕首警告不要靠近。杨某不听,仍上前企图强奸,小琦持匕首向杨某的身体连续捅刺,致杨某受伤倒在床上。小琦的腿部也被匕首割伤。
小琦准备离开时,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遂持匕首对其头部连续砍刺,致杨某当场死亡。之后,小琦从杨某身上搜得现金约300元,到附近诊所治疗脚伤后返回502房过夜,次日坐火车去厦门。半个多月后,小琦在惠州龙门的家中被抓获。
审理:正当防卫?故意杀人?
今年5月,广州中院首次使用远程视频对该案一审开庭,小琦在越秀看守所通过视频参加了庭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
——小琦为何不趁杨某洗澡时逃跑?小琦在视频中辩称,杨某恐吓说如果逃跑就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
——为何大叔已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对此,小琦回答说,她看到对方还在动,就很生气,想到对方要杀她,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庭审中,小琦在最后陈述时向死者道歉,希望父母原谅自己,并恳请法官给个重新走入社会的机会。
小琦的行为如何定性,是故意杀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该案一时引发社会关注。
审判:继续捅刺是故意杀人
审理后,法院查明,杨某将小琦诱骗至窄小封闭的出租屋内,向她提出性要求遭拒后,威胁说如果不从就杀死她,杨某的行为已对小琦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
当杨某冲完凉赤身裸体上前企图抱住小琦,小琦持刀警告,但杨某不听警告继续实施强奸行为,杨某对小琦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杨某争夺小琦手上的匕首,在此紧迫情况下,小琦奋起反抗,持刀连续捅刺杨某,致杨某受伤倒在床上。根据刑法规定,小琦为反抗强奸,将杨某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杨某伤亡,小琦不负刑事责任。
但根据小琦在侦查阶段的稳定供述,杨某被刺倒在床上后,头靠着墙,好像没有呼吸,嘴角吐血,身上有许多血。小琦准备离开时,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小琦的人身威胁已经解除,小琦可以从容离开或选择报警,此时的情形对小琦已不再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但小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而将杨某杀死属于假想防卫,应承担刑事责任。
量刑:情节较轻判刑4年
法院认为,小琦在实施正当防卫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杨某在案发起因上具有严重过错。另外,尸检显示,杨某当时已生命垂危,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杨某得不到及时救治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后续砍刺行为只是将杨某的死亡时间提前。
小琦刚经过剧烈抗争,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中,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杀害,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小琦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小琦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虽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鉴于小琦犯罪时年仅18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小琦犯故意杀人罪,判刑4年。
【声音】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令人痛心和无比纠结的悲情案件。小琦是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外出打工,过早踏入社会的她还没有体会到社会的复杂和艰辛,甚至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就轻易落入了邪恶的陷阱。” ——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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