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非法占用村集体的鱼塘用于养殖,在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正军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案由:排除妨碍纠纷
案件事实:
沈家营镇香村营村村民邢占友在未与香村营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占用香村营村一个位于村南、一个位于村东南边的两个鱼塘进行养鱼,且多年未交纳相关承包费用,损害了香村营村委会的合法权益,村委会多次另其腾退两个池塘,排除妨碍,对方拒不执行。为此,村委会求助于村居法律服务律师—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正军律师,马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向村委会相关领导提出法律建议。
图一 马正军主任多次与村委会领导探讨案件情况
在马正军主任的建议下,村委会向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村民邢占友腾退两个池塘,排除妨碍。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邢占友在未与香村营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占用集体所有的鱼塘,损害了香村营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判决村委会申诉,判令邢占友将非法占有的两个鱼塘归还给沈家营镇香村营村村委会。
图二 马正军主任与村委会相关领导在法庭门口等候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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