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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受援人可以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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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自京司观澜    日期:2021/12/15    点击次数:166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做好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在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联合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北京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助力项目”,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出台《关于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法律援助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强化公益属性,为群众提供减免费用的司法鉴定服务

司法鉴定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全行业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为群众做好鉴定服务,仅2021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减、免司法鉴定服务费用510件,同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并为出行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依法履职,为法律援助受援人提供鉴定服务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援助法》中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鉴定费。本市行业协会主动履职,在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支持下,做好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制定《办法》,从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对象、援助类别、援助程序、减免费用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情况可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办法》规定,北京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且案件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启动司法鉴定委托程序的,可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范围涵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司法鉴定各类别业务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初步形成了本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有效衔接,是本市司法鉴定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是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轻困难群众在诉讼活动中的经济负担,促进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承担社会责任,推进本市司法鉴定行业更有力、更全面的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受援人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条件

申请人是北京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且属于司法鉴定缴费当事人;
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审判机关为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
案件已启动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申请的鉴定事项属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鉴定机构应当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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